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促进“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顺利实施,确保评估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说明》,现印发给你们,供自查和督导评估考核操作时使用。 1、《说明》主要包括对具体指标的释义、评估考核计分办法、材料要求及教育投入统计表各栏目之间的关系等,各地应准确把握《说明》的要求,统一督导评估计分标准,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依据《说明》要求,开展自查和督导评估考核。 2、为了使评估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说明》对湘政教督[2004] 6号文件颁发的《实施办法》中的少数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是:①对《实施办法》中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表4?1、表4?2)进行了调整,这两个统计表以本文下达的样式为准(附后)。②对《实施办法》的附件3-表1的个别分值进行了订正,表1的内容以本《说明》下达的为准(附后)。③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最后说明第2条,A、B、C、D调整为:分别按该分值的90%-100%、75%-90%、60%-75%、45%-60%计分。 3、本《说明》主要是针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制订的,考虑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指标的内容大多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中得到体现,对县级党政领导的督导考核参照此《说明》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们。 附件:湖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下载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