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湘教通[2008]194号 |
关于做好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8〕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经研究,安排每个市州项目申报指标1个,共14个。 二、项目申报 1、由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按项目分配数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额上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各市州在申报项目时要向中职学校倾斜。 2、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各市州可将上一年度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付的项目择优申报。中央将优先支持这类学校,省里也将优先安排此类学校的申报。 3、各地在确定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历年公办、民办学校的申报比例,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申报。 4、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2008年不重复申报。 5、2008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范围主要是:数控技术、电工电子、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生物技术6个专业,同时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计算机应用、护理两个专业2008年暂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州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含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应包括:(1)地方政府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制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大力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招生规模;落实职业教育各项经费政策,加大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2)所推荐学校及项目要求紧密对接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培养当地经济发展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用人机制、教材、课程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强校企合作、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有新突破,特别是在开展社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2、2008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 3、各市州按中央财政拨款1:1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4、各市州“十一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同时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7日,愈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蒋维加,0731-4714893;省教育厅财建处 颜胜利 0731-2203206;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尹剑锋 0731-5165217。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书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