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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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138号 |
关于推荐选拔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学术梯队建设,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湘教人字〔199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计划推荐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119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214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主要在普通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选拔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主要在普通高校(2006年底以前批准设立)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选拔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和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程序按湘教人字〔1998〕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省专家评议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现场答辩。每位推荐人选现场答辩时量20分钟,分两段进行。前12分钟由推荐人选采用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个人陈述,主要内容是个人及所在学科的基本情况;近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情况;今后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发展规划及对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后8分钟由专家根据推荐人选的陈述和申报材料进行提问。多媒体演示软盘由推荐人选自己制作。 学校的推荐结果、省选拔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助办法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省属高校省里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连续资助 3年;在湘部属高校省里每人一次性资助 2万元。学校按1:1及以上的比例配套资助经费。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省属高校省里每人一次性资助 10000元,学校按1:1及以上的比例配套资助经费。在湘部属高校和民办高校省里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学校按1:2及以上的比例配套资助经费。 五、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并以Excel文件形式制成软盘; 3、学校为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五份; 4、推荐人选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装订成册)由学校统一于5月26-30日送达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选拔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