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
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检查的通知
湘教通[2008]149号
各有关高校:
去年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要求,为应对物价上涨,缓解高校学生食堂的运行压力,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7]73号)和《关于落实学生食堂补贴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确保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湘财教[2008]11号),就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有关支持政策予以明确。为了解高校学生食堂的运行状况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拟于5月中旬开展长株潭本科院校和我厅直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学校
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校、长沙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长沙师范学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二、检查内容
1、湘财教[2007]73号文件明确的高校学生食堂专项补贴(每生15元)落实情况。
2、湘财教[2008]11号文件明确的按照省财政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临时补贴标准(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四个月)对学生食堂进行专项补贴的要求落实情况。
3、对高校学生食堂实行“零租赁”、减免水电气费用、学校承担部分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等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取学校财务、后勤部门(以财务部门为主)的工作汇报。
2、实地查看学生食堂经营情况。
3、查看经费安排的财务报表和优惠政策落实的有关文件。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落实对高校学生食堂的有关支持政策,保障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维护高校稳定。
2、各高校对这次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情况将上报省政府,并予以通报。
附件2财政对学生食堂伙食补贴落实情况和食堂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表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