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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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111号 |
关于评选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省人民政府拟定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会上将表彰一批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为做好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名额 基础教育阶段的表彰对象为县市区教育局,每市州1个名额;高等教育阶段的表彰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本科学校3个名额,专科、高职学校3个名额。 二、 评选标准 (一)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各项学校体育法规,注重学校体育规章制度建设和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成效显著。 2、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指导学校按规定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深化体育教育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广泛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全面落实学生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课余体育训练和运动竞技水平在当地处于领先地位,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学校体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优异,富有特色。 4、重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能充分保证学校教学及课外活动的需要,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各项学校体育法规,注重学校体育规章制度建设和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并在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 2、学校体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体育经费有保证,场地、器材设备达到配备标准,满足教研、课外体育活动及训练工作需要。 3、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配齐体育师资,教师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4、根据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及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并倡导实施“三自主”教学,教学计划完整规范。 5、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做到内容、时间、人员、场地、器材、安全六落实。 (六)体育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良好。 三、 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各市州教育局依照评选标准,推荐一个优秀县市区报我厅,各高等学校直接向我厅报送。 (二)由我厅组织评定。 各市州教育局的《推荐表》(附后)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自评表》(附后)请于 附件: 1、湖南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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