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选派赴美国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
![]() |
湘教通[ 2008 ] 27 号 |
关于选派赴美国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国家汉办今年将继续向美国选派汉语教师志愿者。为做好选派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推荐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符合国际旅行健康体检要求; 3、志愿参加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项目,符合《2008年国家汉办——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项目简介》(附件1)报名条件,能够履行《项目简介》中规定的教师职责; 4、为小学、中学、大专院校以及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并具有三年以上全职教学工作经验; 5、普通话流利,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6、达到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以上水平,或托福雅思考试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在全英文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7、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个人奉献及团队合作精神; 8、优先考虑有汽车驾驶执照、中华才艺特长者和综合大学教育系及师范学院毕业生。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并根据当地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 2、报送材料 (1)《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申请表》中、英文报名表(附件2,可由湖南教育网下载)。请被推荐人选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所填信息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学校意见栏必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健康史及体检表》(附件3,可由湖南教育网下载)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证复印件; (8)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9)校方出示的三年以上(含三年)教学工作证明; (10)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汽车驾驶执照等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学校校级公章,统一打(复)印在A4纸上。请各市州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汇总报名者的材料后统一于2008年2月29日前送到或寄至我厅国际交流处,并注明“应聘赴美汉语教学志愿者”字样。 3、选拔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参加面试。国家汉办将向各单位通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4、面试 国家汉办将组织美方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派出条件 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前须交纳保证金3万元,按期回国后全额退还。 五、汉语教师志愿者待遇 国家汉办将为汉语志愿者教师提供国际往返旅费及国外生活津贴,美方提供当地住宿、与工作相关的当地交通和医疗保险等。 汉语教师志愿者在外服务期间各单位必须为其保留国内公职、工龄连续计算。 志愿者教师在外服务期间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公积金等问题,由各单位在志愿者教师赴任前与其商定,我厅不承担协调义务。 六、服务期限 一年(如美方挽留且原单位同意,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联系人: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王红冰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 编:410001 电 话:0731-4715481 4714936 传 真:0731-2990455 附件:1、2008年国家汉办——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项目简介 2、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申请表(中、英文) (附件均可在湖南教育网站下载)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