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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校2007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答案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7-12-25 00:00 【字体:
湖南省普通高校2007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

二、不定项选择题

1D2AC3AB4BC5C6ABCD7C8D9D10BCD11AB12A13ABC14ABCD15ABCD16ABCD17ACD18ABC19ABCD20ABCD

三、简答题

1、答: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2、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公有制为主题多种所有制并存原则,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制定物权法的意义:有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有助于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有助于发挥物的效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如下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答: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6、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四、案例分析题

第一问,答:公安机关指定专人办理小刚的案件,对小刚进行讯问时,通知其父母到场,并对小刚与其他成年人进行了分别关押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问,答:1班主任老师:①打手掌心罚跑步对小刚进行教育的行为违反了第21条的规定,应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责令改正;②就小刚“要不要继续在校读书”一事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违反了第18条规定,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2、父母让小刚辍学去商场当服务员违反第13条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予以劝诫、制止。3、商场同意小刚进入商场工作,违反第38条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4、小刚辍学,学校违反第18条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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