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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集中宣传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7-10-24 00:00 【字体:




 湘教办通[ 2007 ] 134 号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集中宣传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513,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上述《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为贯彻落实《意见》和省政府的具体政策,促进这一重大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落实和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展集中宣传的重要意义,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以利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内容丰富,政策性强,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等工作。各市州要重点面向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初中学校,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助农村中职学生生活费的政策、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等。各高校要主要面向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几项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勤工助学政策的宣传。

三、抓好典型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在宣传政策的过程中,善于发现典型,宣传典型,重点对受助学生的感人事迹,对党的政策给特殊困难家庭的惠顾的人和事,组织宣传报道。

四、在校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宣传阵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报刊进行宣传;要在校园内的板报、墙报、公告栏里张贴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宣传海报;还可以采用校园文艺活动等丰富多采的形式,编排节目宣传助学政策和受助典型。

五、联系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各地各高校要争取当地新闻媒体的支持,主要同当地日报、电视台建立联系,开辟专栏专版,宣传助学政策和助学典型,在社会上形成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热潮。

请各地各高校在1110日前将此次集中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的情况,形成简要文字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新闻中心。联系电话:0731-4717635

 

 

 

                                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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