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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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07 ] 274 号 |
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因气候变化等原因,新学期伊始是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事件的高发时期。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类疫情的发生。现对新学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学校卫生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2年第14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到位。 二、开学前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校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对学生饮用水等设施及食堂、厕所、宿舍等重点区域的卫生安全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还要组织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大清理、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对食品容器、刀具砧板、加工器具和公用餐具以及冰柜、辅料柜、保洁柜等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各种食品容器、器具的卫生洁净。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做好蓄水设施的卫生防护工作,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要切实落实有关卫生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各级各类学校还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和秋季传染病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四、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出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地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查清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控制事态扩散。把事件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广大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督促学校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