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奖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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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07 ] 76 号 |
关于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年度考评奖励活动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及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从2007年起,我厅将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奖励对象 各市州教育局 二、考评内容 1、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规模及特色建设; 2、民办教育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人员、经费; 3、落实有关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情况; 4、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考评办法 1、考评按照《湖南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见附件)执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法,逐项进行考核,累计记分,扣分实行单项封顶,单项基础分扣完为止。 2、考评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为主,结合实地考评。 四、奖励办法 1、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设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单项先进单位两个奖项。管理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包括事业发展、机构建设、政策措施、管理工作四项指标的综合完成水平;管理工作单项先进单位是指在综合管理考核四项指标中有任意一项指标相对较为突出的市州教育局。每年评选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市州教育局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和一定比例的市州教育局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单项先进单位。被评选为综合先进单位的市州教育局,不重复进行单项先进单位的评选。 2、被评选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和单项先进单位,省教育厅将以文件形式通知到各市州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选将纳入全省教育工作综合评价和奖励。 五、其他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要重视考评工作,按照要求制定好落实方案,以此推动市州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合理安排,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好。 附件:湖南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下载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