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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十一五”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7-04-09 00:00 【字体:




 湘教通[ 2007 ] 83 号

关于评选“十一五”第二批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加速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按照我厅在“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评选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规划,现将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实习基地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教育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实习设备先进,设施齐备,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实习指导老师队伍。

  3、实习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严格规范。

  4、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改革力度大;实习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实习内容和指导书符合教育规律和实习教学要求,实习效果好。

  5、有高质量的实习教学模拟、仿真软件和音像资料,能形象、直观地展示生产中看不见、摸不着的控制原理、生产工艺、设备结构、常见故障排除与防范的技能、科学决策的思维方式等。

  6、连续承担实习教学任务3年以上,受益面广、利用率高。

7、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有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教学合同或协议。

  三、优秀实习基地的申报

  1、申报数量: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生规模在5000人以内的学校可申报1个;500010000人以内的学校可申报2个;1000015000人的学校可申报3个;1500020000人的学校可申报4个;2000030000人的学校可申报5个;30000人以上的学校可申报6个。

  2、申报时间:20071030前,过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每个被推荐的实习教学基地均应提交实习工作总结和实习教学基地情况简表(见附件)各一式二份,模拟、仿真实习教学光盘一张。

4、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申报的材料须学校负责人审阅签名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基地的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教学基地推荐表

      2、实习教学基地指导老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2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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