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2006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 |
教财厅[2006]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2005年,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经认真复核,确定了年度奖励性支持项目,促进了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为做好2006年中央财政支持奖励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申请奖励支持的项目排序上报。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各地可将2005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而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按2005年评定分数与2006年项目一并排序上报。对2005年已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2006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同一院校不同专业除外)。各地要按民办学校和技工学校占所有类型学校的比例,安排名额,择优遴选这两类职业院校上报。各地上报的项目,应以优秀、良好等次为主。 二、各地2006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继续将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等8个专业作为重点,兼顾个别市场需求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区域综合性大模式的基地项目,根据职业院校现有办学基础、区域位置以及辐射带动能力等情况,进行合理布局。2006年暂不安排新增区域综合性大模式项目,重点检查2005年已安排的项目。 三、按照教财〔2005〕12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采取中央组织采购和地方组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汽车维修技术等适合中央集中采购设备的专业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由地方组织政府采购。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节约的原则,各地上报的材料,除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的评审文件外,学校只需填写《职业院校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2)上报,其他申报材料均直接挂在本校网站(没网站的学校,可将学校的情况挂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网上),评审组采取从网上进行审查的办法。今年各地评选申报工作、上报学校数量仍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的要求进行。 请各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度拟推荐的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名单、得分及排名、基本情况简表、各评审单位制订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2006年度实施方案,于2006年6月1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3份)、财政部教科文司(1份),同时将上述文件的电子文档发至cws530@moe.edu.cn。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 2006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全文下载: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湖南教育网政务频道2006-6-19-9:56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