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
湘政办发[2005]22号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2004]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切实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作为“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做到既相对集中办学,提高学校规模效益,又方便学生入学;既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又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防止因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基本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学校格局。 二、调整工作原则 三、科学制订调整规划 要在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十五"规划基础上,搞好2005?2020年学龄人口预测,科学制订2010年及202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一是要充分考虑农村生源相对减少,城镇生源相对增加的因素,合理确定“十一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年度调整目标。二是学校应尽量在交通便利、’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布点,大力提倡“学校联办,资源统筹,均衡发展,确保质量"的联村办学;在少数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地理环境复杂的地方,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寄宿制学校。三是对学龄人口入学高峰,要有充分预计和积极的应对预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学校布局调整而辍学。 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的学校配套设置和建设要在所在县市区政府的统筹下,确保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与开发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在城区改造过程中需拆除学校的,必须遵循先建设后拆迁、先扩容后搬迁的原则,依法及时重建、补偿或对接受生源学校进行扩建,妥善安置学生就读。 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区中小学建设作为城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教育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城镇化需要,从城区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出发,搞好学校布点规划,满足学生入学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确保城区开发和改造过程中的教育用地,非营利性的教育设施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支持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标准,按照配套、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搞好定点寄宿制学校建设,特别要配套建设好学生食堂、饮用水设施、寝室、医务室、厕所等。学校要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生活辅导人员,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关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学校布局调整中保留的教学点是定点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定点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学点的教师实行统配统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复式教学师资培训工作,加强对定点学校及其教学点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学点的教育质量。 湖南教育网政务频道2005-11-10-16:00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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