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5-09-15 00:00 【字体:
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湘教通[2005]23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来,各地交通事故频发,教训极其惨痛。8月23日,深圳市一幼儿接送车辆冲向人行道,造成19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目前,各地学校、幼儿园校(园)车不断增多,有的管理不到位,潜在隐患不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园)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为此,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学教育对广大师生全面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坚决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学校、幼儿园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对证照不齐、性能不好,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立即组织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在检查从业资格、安全知识、驾驶经验和近年是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等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要建立和完善驾驶员管理和教育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园)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落实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为校车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教育网政务频道2005-09-15 10:33录入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980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