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统计数据“建库上网”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统计数据 “建库上网”工作的通知 |
湘教通[2005]114号 |
有关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 1、要充分认识“建库上网”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本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建库上网”工作的组织领导。 2、已启动但尚未完成“建库上网”工作的单位,要按照湘教通[2003]158号《关于开展教育统计数据“建库上网”工作的通知》精神,按今年7月底完成“建库上网”的目标要求,着重落实好各项建设工作,并把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上报我厅。 3、尚未启动“建库上网”工作的单位,要按照湘教通[2003]158号《关于开展教育统计数据“建库上网”工作的通知》精神,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按今年9月底完成“建库上网”的目标要求,部署和落实好各项建设工作,并把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上报我厅。 4、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经单位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和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我厅将根据报送材料,进一步检查各单位“建库上网”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未按工作进度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来厅说明理由,并将予以通报批评。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湖南教育网政务频道2005-06-14-16:04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