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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关于我省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5-06-01 00:00 【字体: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

         

         

               文件

         

         

         

湖 南 省 新 闻出 版

湘治教费办发[2005]2号
各市州及县市区治理办、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5]8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结合我省实际,就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标,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抓规范,治源头,防反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惩防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1、落实“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三限”政策和高校收费政策的落实。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将“一费制”内已包含项目转入“一费制”外乱收费的问题;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不准采取任何形式将自愿项目变成统一项目强制收费。要继续严格执行公办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制止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降低择校录取分数和提高择校收费标准的现象。要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水平,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年内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切实规范高校招生收费行为,并对高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二是确保“两免一补”政策的实行。从2005年秋季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不准再收取教科书费,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准再收杂费及“一费制”中的其它费用。同时,各地要努力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予以适当生活补助。
三是确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投入机制到位。各地要切实按照“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要求,下最大力气落实已经明确的对教育投入的政策。财政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联校(学区、教育办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确保中小学校杂费全部留校作公用经费。

    2、抓好“一个制止”。

    坚决制止涉学部门和单位对学校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实行到学校检查备案制度。除物价、审计、财政等的依法检查外,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到学校检查,必须到当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检查要以纠正问题、规范工作、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为目的,不能借检查为名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学校违规收费的处理,要首先保证全部清退给学生;依规进行的罚款,要全额上交财政并确保主要用于教育事业。

    3、规范“四个重点”。

    一是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按规定及时划解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04]12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严禁用学校收费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股票、期货交易和滥发奖金、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二是规范公办示范高中的收费管理。对择校费的收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在适当时候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规范教辅资料和书刊的征订行为。面向学生的教辅资料和书刊的征订,必须坚持学校、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统一组织征订,学校也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要建立教辅资料准入机制,对面向学生的教辅资料的品种、价格和质量等,要通过准入机制加以规范。各地各类学校要加强教材和教辅资料的购销管理,不准采购、印刷盗版教材,不准在教材购销中强行搭售教辅资料,不准通过教材与教辅资料购销为小集体和个人非法谋利。

    四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捐资助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捐资助学不能与学生入学挂钩,不准借“捐资助学”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有关具体操作办法由省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后提出意见

    4、开展“两个创建”。

    根据国家七部委的有关意见,我省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个创建”活动,即“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创建活动以国家七部委意见中明确规范收费示范县和示范学校的标准为主要内容,初步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6年7月,为创建阶段,由各县市区和学校根据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第二阶段,2006年8月到2006年10月,为市州自评阶段,由各市州接受县市区和学校的申报及组织初评;第三阶段,2006年11月到2006年12月,为省检查、表彰阶段。省里检查后认定的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并在专项经费安排上给予奖励性扶持,学校可以在三年内免于常规收费检查。

    三、主要措施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治理工作,如遇重大问题,随时召开。

    要强化“三个人的责任”。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市州县长、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市州县长对本地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教育局长对本系统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校长对本学校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

    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宏观上由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协调,具体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治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责任。(1)对处理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的责任分工:一般性问题,交各市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和教育局调查处理;常规性案件,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查实处理;领导批示的重大乱收费问题,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和省教育厅牵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重点督查。(2)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相关具体问题的责任分工:有关财政投入不到位、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无故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由财政部门检查、纠正、处理;对在教材发行中强行搭售教辅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由教育、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检查、纠正和处理;对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以及向学校和教师强行摊派报刊杂志,由纠风、监察、治理办、财政、物价进行检查、纠正和处理;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职责加强监督,发现经济案件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并协助查处。(3)对治理工作信息反馈的责任:治理办要不定期的将有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有关问题要认真检查、核实和纠正、处理,并将核实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备案。

    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2005年,要继续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抓好落实。继续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内容合法、及时、真实、有效。制定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办法、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的办法等,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投入依法增长。要足额安排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学校特别是乡村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各类学校不能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

    第四,加强正面引导。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宣传中要注意将正面引导、解读收费政策与典型案例通报相结合,加强正面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使社会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和掌握。要加强对学校办学基本要求的宣传,让社会了解现阶段办学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的宣传,充分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继续抓好对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

    第五,严肃查处案件。

    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省里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情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转移支付中按比例用于教育的落实情况、危改资金和义教工程经费落实情况、高等学校收费情况、各地财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的情况等专项督查。要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对发现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问题,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问题,滥印、滥发教材、教辅资料和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及高等学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等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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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关于我省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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