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 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教发[2005]45号 |
各市州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湘教发[2004]104号)有关精神,现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1、从2005年起,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均实行全省统一的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制度。
2、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其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归口市州教育局管理。
3、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四级管理,以学校和县市区为基础,市州统筹,省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关于系统的开发和使用
1、省负责开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系统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异动、学生课业成绩、毕业生注册四个部分,其中学生入学注册信息、毕业生注册信息通过湖南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2、系统具备学校、县市区、市州、省四级使用的功能,免费提供。
3、系统投入使用和每次升级前,省负责培训市州技术骨干,市州负责培训县市区和学校技术人员。系统使用单位必须明确稳定的系统操作技术人员。
三、关于学生入学电子注册
l、统一使用省新开发的“学生入学电子注册系统”,系统包括学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民族、政治面貌、入学学历、入学时间、专业名称、学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学籍异动、毕业证电子注册号、国控专业批准单位及文号等项目。
2、学号由学校代码、级码、学生个人号三个部分组成,共12位数字。第1、2位数字为学校所在市州代码,第3、4位数字为学校所在县市区代码,市州、县市区代码使用国家规范编码,第5、6位数字为学校序号,学校序号以学校所在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前6位数字构成学校代码;第7、8位数字为级码,为学生入学年度的后两位数字;第9、10、11、12位数字为学生个人号,以学校为单位按顺序编排。
3、各市州教育局要对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对学校是否具备中等职业教育举办资格要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重新编排学校代码。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州教育局学校设置批文办理学校代码编排手续。一校两牌、多牌的学校,在征求学校意见后,编排学校代码时只使用其中一个学校名称,切实做到一所学校只有一个学校代码,严禁一校两码,一校多码。编排好的学校代码名单报我厅职成处审核后,再发送到各市州教育局。
4、各市州教育局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报盘的时间为:春季招生每年4月15日前,秋季招生每年11月30日前。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数据一经报出,不再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四、关于毕业生电子注册
1、统一使用省开发的“毕业生电子注册系统”,系统包括学号、身份证号、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户口所在地、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专业名称、学制、毕业时间、家庭住址、毕业证电子注册号等项目。
2、毕业证电子注册号由学校代码、届码、毕业生个人号三个部分组成,共12位数字。第1、2、3、4、5、6位数字为学校代码,编排办法与学号编排方法一致;第7、8位数字为届码,为学生毕业年度后两位数字;第9、10、11、12位数字为毕业生个人号,毕业生个人号由省统一编排。
3、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电子注册报盘的时间为:春季招生毕业生每年1月30日前,秋季招生毕业生每年4月30日前。
五、关于注册信息的核准与管理
1、学生入学注册基础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县市区负责区域内学校基础信息的核准和汇总,市州负责区域内分县市区到学校的信息的核准,汇总后一并报我厅职成处。
2、学生学籍异动,在县市区范围内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每年报市教育局备案一次;跨县市区、跨市州的,由市州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市州教育局汇总每年所辖区域内学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到我厅职成处备案一次。
3、毕业生基础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县市区核准汇总后报市州,市州分县市区到学校核准后汇总报我厅职成处。毕业生信息核准以学生入学注册信息为基础,对学号、姓名、性别、入学时间、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籍异动等项目进行核对。我厅职成处核准后,生成毕业证电子注册号。
六、关于专业设置管理
l、根据我厅湘教发[2004)104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开设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由市州教育局备案管理。市州教育局必须对学校新增专业进行条件审核,凡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得备案。
2、市州教育局对开设下述两类专业必须实行控制性审核:(1)国控专业,包括警察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凡开设国控专业,须经省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批文的,市州教育局一律不得备案。(2)新设专业合法性审核。新设专业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对国控专业,我厅实行严格的准入控制。
3、市州教育局要对新增专业客观性、科学性进行指导性审核,对市场调研不充分,没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岗位群的,专业名称与教学内容明显不相符的,专业设置明显违背科学规律,专业名称与办学层次、办学类别明显不相符的,市州教育局要与学校充分协商,指导学校进行合理调整。
4、从2005年起,我厅每年公布一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新设专业,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审核并汇总,报我厅职成处编制专业编码。专业分为国家、省、市州三级。教育部已经公布的专业为国家级专业,按专业目录规定编制专业编码。教育部专业目录外的新设专业,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专业分类基本依据编制专业编码。省级专业的专业编码,由“S+专业编码”组成;市州级专业的专业编码,由代表市州的英文字母加专业编码组成。
一个新设专业在全省普遍开设,就业岗位群明确,可以上升为省级专业。除国控专业外,凡进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一校开设,其他学校均可开设;上年已开设的,下年不再作为新设专业审核。
七、关于05、06、07届职业高中毕业生电子注册
05、06、07届职业高中毕业生均在各市州教育局注册,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做好这几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做好专业审核工作。凡国控专业,须凭省级有关行政部门批文方可办理毕业生电子注册手续。
八、关于毕业证书发放
1、根据我厅湘教发[2004]104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包括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在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我厅统一制作,毕业证书式样将作调整。
2、毕业证书加盖毕业学校印鉴、校长印鉴,照片压盖毕业学校钢印,填写省统一编排、配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注明毕业证书查询网址。毕业生注册信息在湖南教育网上公布后,毕业证书方为有效。
附件:1、市州、县市区代码(附件1下载)
2、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2下载)
3、国家控制专业目录(附件3下载)
4、市州级专业代码字母表(附件4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