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督学聘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督学聘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湘教通[2003]l58号 |
省教育厅 计数据库“建库上网”试点工作的批复》(教发司12003)34号)和《湖南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湘教办字[2002]5号)精神,从2003年 开始实施全省教育统计数据“建库上网”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库上网”是建立全省教育数据中心的基础,是实现教旨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予以重视。全省教育院计数据“建 库上网"工作由我厅发展计划处负责,委托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保证必 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计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州、县市区和学校进行基础数据库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构成全省数据中心,实现网上资源共享。 库、管理工作。我厅将分期分批对统计信息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培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各地要积极支持统计信患人员参功口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附件:湖南省教育统计数据“建岸上网"工作方案 湖南省教育统计数据“建库上网”工作方案 为促进统计数据从纸介质存储方式向数据库存储方式转变,实现数据资源网上共享,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全省发展教育事业统 计数据库“建库上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布署、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上开展数据查询服务;2005年建成全省数据中心,初步形成完善的统计数据库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 与具体技术承办部门作好衔接工作。 的数据库管理系统。Client/Server体系结构,将应用逻辑与数据实现分离,实现了在网络上的负载均衡;充分利用了网络服务器的处理能力 ,全面采用微软(Microsoft)等厂家的先进产品,技术成熟可靠。已于1999年1 1月1 8日在北京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鉴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号为鉴字(教 JP99)第008号。并获湖南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成果登记990354号)。该系统自1999年底至今在省教育厅机关局域网上运行,使用情 况良好。运行环境如下: 客户端:Pent ium/1 OOCPU 64M内存 2G硬盘; (2)单机版 P41.7G 256M内存 2 0G硬盘 2)软件环境 (1) 网络版 服务器:Windows2000(中文版)、sQL SERVER7.0或更高 客户端:Windows 98/2000操作系统 有局域网的单位可选择网络版,其它选择单机版,Windows 98或更高、SQL SERVER7.0或更高 定。 工作; 9月完成各市州教育局历史数据建库工作,将1990年以来的教育统计数据全部装载入库,有条件的市要实施统计数据网上共享。 . 数据信息计算机网络查询、应用、.管理和决策支持,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速度。 按教育部要求,MIS系统必须采用符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应用软件。 网络向上级传递相关数据,部分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可以通过WORD文档或EXCEL表格的方式形成自己的基础数据,通过就近有条件的单位上传数 据。 形成学校内部的数据中心,并按照教育厅统一安排提供所需数据。 (三)建立金省教育数据中心 在建立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花1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中心。同时加强数据挖掘和分析,通过数据中心服务全社 会。 五、培训 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统计信息骨干队伍的培训,下达培训计划,对《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库系统》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分别 进行培训,提高应用水平。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单位统计信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好所辖范围 内的人员培训工作。 现将《湖南省省督学聘任暂行办法(试行)》(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湖 南 省 省 督 学 聘 任 暂 行 办 法 (试 行) 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权威、清正廉洁、相对稳定的省督学队伍,促进省督学聘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省督学的任职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学识渊博;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省督学聘任范围 l、熟悉教育工作,从市州党政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 2、省市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退休或在职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专家; 3、在省和市州有一定影响的中等学校原校长; 4、其他符合督导工作要求的有关人员。 三、聘任程序 l、省教育督导室提出省督学拟聘人选初步名单,报省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初审; 2、省教育督导室将经省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初审的省督学拟聘名单征求所在市州、单位及本人意见,如无异议,由本人填写省督学审批表,所在单位、市州签署意见,报送省教育督导室; 3、省教育督导室综合后,经省教育督导部门领导、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审核,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4、省督学名单一经确定,由省教育督导部门予以公布,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省督学聘书。 四、省督学任期 每届省督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上述程序进行换届。 在非换届年份,原则上不对省督学进行调整。
五、省督学主要工作任务 l、参加省督导部门组织的有关评估、检查、验收等督导活动; 2、对本地区基础教育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 3、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对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督导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 4、对改进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进行教育督导科研。
六、省督学顾问的聘请 l、省里聘请部分德高望重的老领导担任省督学顾问,每届省督学顾问任期三年,与省督学同期换届; 2、省督学顾问的主要工作是听取督导工作汇报,视察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和帮助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对改进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3、参照国家督学顾问聘任模式,每届省督学顾问一般维持6名左右的规模,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 4、聘请省督学顾问由省教育督导部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征求本人意见后报省政府领导审定。省督学顾问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本《暂行办法》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