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株洲市教育局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4月11日上午,株洲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毛大训主持召开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和规范购买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施机制工作方案》、《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株洲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建立教育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等方案。
会议指出,推进和规范购买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服务改革工作目标是:2016年,全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5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并以此推动县(市)、区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会议指出,为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我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我市实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机制和办法。
会议强调作为34个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我市要加大改革力度,要不断完善和细化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发评价工具,探索适合我市的评价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推广的评价模式和操作模式。
会议指出,我市将以创建湖南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开发“株洲市教育督导评估平台”,推动教育督导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价协会株洲市分会,建设市督学与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改变教育督导部门为单一评价主体的局面,引入社会公众等多元评价主体,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的社会评价机构力量,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的改革,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指出,我市将合理流动,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继续将天元区作为试点单位,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10%。
来源:株洲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