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申报系统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1-09-06 11:24
事项名称 | 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申报系统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教育机构 |
服务对象ID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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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教育厅监察室 投诉电话:0731–82204240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114、142、906、501路公交车至省教育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00—6:00(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4714896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高章韵,联系电话:0731-84714896 |
单位网址 | www.hnedu.gov.cn |
表格下载 | 无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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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地址 | /dtissue/index.jsp |
在线办理地址 | http://wsbs.hunan.gov.cn/virtualhall/instance/instanceapply.jsp?bz=0&id=566&spout=Y |
办理查询地址 | http://wsbs.hunan.gov.cn/virtualhall/instance/instanceapply.jsp?bz=0&id=566&spou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