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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地方教材或国家委托地方审查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1-06-17 11:22

事项名称 中小学地方教材或国家委托地方审查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服务对象ID
许可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35号令)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湖南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选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编写人员: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团结协作。

2、能正确把握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和改革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现代教育理论、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

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对本学科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研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4、了解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

5、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编写和试验工作。

二、有相应的编写经费和其他必要的编写条件,能保证正常编写工作。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受理电话:0731-8472296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地方教材编写申请者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送交立项申请;承办人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者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者按要求补正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组织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申请类别进行审查(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1、是申请教材立项的,对申请者的资质、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

2、是申请教材试验的,对教材试验方案和教材样品进行审查;

3、是初审通过并已进行教材试验的,对教材送审报告、试验报告和教材成品进行审核。

基础教育处负责人根据教材审定委员会专家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基础教育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教材纳入省颁《中小学用书目录》。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731-82204240)
窗口地点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楼806室
交通到达线路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可乘坐801、66、906等公交在省教育厅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00—6:00(夏)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72296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邵元 0731-84722964
单位网址 http://www.gov.hnedu.cn
表格下载 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立项表.doc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受理电话:0731-8472296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地方教材编写申请者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送交立项申请;承办人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者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者按要求补正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组织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申请类别进行审查(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1、是申请教材立项的,对申请者的资质、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

2、是申请教材试验的,对教材试验方案和教材样品进行审查;

3、是初审通过并已进行教材试验的,对教材送审报告、试验报告和教材成品进行审核。

基础教育处负责人根据教材审定委员会专家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基础教育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教材纳入省颁《中小学用书目录》。

2、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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