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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6 17:40

职权名称: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其它行政行为
职权依据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处室(岗位): 监察室
责任人员: 李纪武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承诺期限(工作日): 15
联系电话: 0731-84714899
监督电话: 0731-82204240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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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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