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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等级证书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6 17:40

职权名称: 对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等级证书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其它行政行为
职权依据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条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由符合国家规定的语言文字测试机构实施;外国留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国家授权的语言文字测试机构实施。经测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等级证书。


  



责任处室(岗位): 省语委办
责任人员: 谭知和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诺期限(工作日): 30
联系电话: 0731-85157033
监督电话: 0731-82203359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

考生注意事项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考试,我们在安排时已尽量避开了计算机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学校的一些大型活动,如果您的测试时间与其他事情有冲突,请您妥善安排。本次测试的报名数据及测试安排已全部呈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更改。

二、考生进入考区 (包括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 请您关闭通讯工具。不要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等进入备测室和测试室,如果在备测室和测试室发现考生携带资料、录音(录像)器材或没有关闭通讯工具,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本场考试资格。

三、考生测试时请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 进入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考务人员都将核查考生身份。切记:没有有效证件将不能参加测试。考务人员若发现考生请人代考,该考生成绩以零分计,除按有关条例进行处分外,考生一年内不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请爱惜测试设备,耳麦轻拿轻放,试音和测试时不要触摸话筒,同时避免话筒与面部接触。测试过程中应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测试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告知监考人员。

五、整个测试过程中,请注意不要用脚触碰电脑桌下方的网线和电源线,否则您的测试数据将无法正常上传。

六、测试完毕后,请将耳麦轻轻放回原处,经监考人员允许后带好自己的证件迅速离开测试室,不要在考区内逗留。

七、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有错误,请到考务办公室登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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