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等级证书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6 17:40
职权名称: | 对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等级证书 |
职权编码: | |
是否政务公开: | 是 |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 |
服务对象ID: | |
实施主体: | 湖南省教育厅 |
职权类别: | 其它行政行为 |
职权依据全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二十条 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由符合国家规定的语言文字测试机构实施;外国留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国家授权的语言文字测试机构实施。经测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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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岗位): | 省语委办 |
责任人员: | 谭知和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承诺期限(工作日): | 30 |
联系电话: | 0731-85157033 |
监督电话: | 0731-82203359 |
备注说明: | |
行政职权流程: |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 考生注意事项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考试,我们在安排时已尽量避开了计算机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学校的一些大型活动,如果您的测试时间与其他事情有冲突,请您妥善安排。本次测试的报名数据及测试安排已全部呈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更改。 二、考生进入考区 (包括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 请您关闭通讯工具。不要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 器材等进入备测室和测试室,如果在备测室和测试室发现考生携带资料、录音(录像) 器材或没有关闭通讯工具,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本场考试资格。 三、考生测试时请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者缺一不可) , 进入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考务人员都将核查考生身份。切记:没有有效证件将不能参加测试。考务人员若发现考生请人代考,该考生成绩以零分计,除按有关条例进行处分外,考生一年内不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请爱惜测试设备,耳麦轻拿轻放,试音和测试时不要触摸话筒,同时避免话筒与面部接触。测试过程中应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测试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告知监考人员。 五、整个测试过程中,请注意不要用脚触碰电脑桌下方的网线和电源线,否则您的测试数据将无法正常上传。 六、测试完毕后,请将耳麦轻轻放回原处,经监考人员允许后带好自己的证件迅速离开测试室,不要在考区内逗留。 七、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有错误,请到考务办公室登记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