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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6 17:39

职权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教师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其它行政行为
职权依据全称: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责任处室(岗位): 人事处
责任人员: 王玉清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承诺期限(工作日): 15
联系电话: 0731-84715485
监督电话: 0731-84715485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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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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