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教育厅 >  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  行政职权 >  其他行政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6 17:38

职权名称: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其它行政行为
职权依据全称: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责任处室(岗位):
责任人员: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诺期限(工作日): 15
联系电话: 0731-
监督电话: 0731-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1039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