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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6 17:37

职权名称: 对省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其它行政行为
职权依据全称: 《高等教育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 《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法律依据:

(1)《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和完善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对本省的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的评估。

(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职业学校布局,负责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教学业务指导和学历认定。

责任处室(岗位): 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责任人员: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诺期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31-84764849,0731-84714893
监督电话: 0731-82204240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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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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