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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教学内容的确定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7-16 17:35

职权名称: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教学内容的确定
职权编码:
是否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服务对象ID:
实施主体: 湖南省教育厅
职权类别: 其它行政行为
职权依据全称: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教学内容的确定和教材的审定,并对教材的编写、选用等进行指导和管理。

责任处室(岗位): 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责任人员: 张晓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诺期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31-82204310
监督电话: 0731-82204240
备注说明:
行政职权流程: 湖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等文件组织实施国家课程,组织开发、建设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开发、建设校本课程。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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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教学内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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