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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30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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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5-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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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20116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831号建议的答复


刘低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残联、省公安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

乡镇寄宿制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主阵地,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对于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优质均衡,吸引农村生源回流、缓解城区学校学位压力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起,我省按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每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23亿元用于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原则,支持补齐办学短板,保障基本办学条件。2018年起,该资金调整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乡镇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以及教育信息化等方面。2019年争取中央资金14.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两类”学校建设配套资金3亿元,其中安排永州市2亿元。另外,从2017年起,我省推进芙蓉学校建设,计划在建党100周年前建成芙蓉学校100所,按照3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四个档次标准进行奖补。截至2019年底,已安排永州市65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重点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一是2020年,省财政新增预算支持乡村教学点建设,用于对确需保留的村小、教学点进行提质改造、接通宽带网络,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继续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重点支持每个乡镇办好一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对确需保留的村小、教学点进行提质改造、接通宽带网络。二是落实乡镇芙蓉学校省级奖补资金,支持高标准办好芙蓉学校,落实贫困生招生比例和适度办学规模要求,对办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下、贫困生招生比例在30%以上的新建项目,省财政每所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贫困生招生比例超过30%的改扩建项目,省财政每所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永州市可将芙蓉学校建设、乡镇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心理辅导和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政策供给。2015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出了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回应社会对中小学心理健康的关切,满足新时期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需要,2019年9月我厅委托省教科院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研,在此基础上研制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资源配置、队伍配备、课程建设等都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意见》正在省委省政府走发文程序,拟以“两办”名义印发。

二是强化课程要求。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命与健康常识》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点内容,其课时占比为13%。国家课程《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包含了“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时约占九年总课时的11%,普通高中阶段《体育与健康》必修学分12学分、216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也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心理健康的学习内容。如初中阶段设置成长的我、我与他人和集体等专题。省教科院连年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竞赛,大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三年来获奖教师150名左右。我省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每年都有100余堂心理健康教育优课参评。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我厅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开展分期分批培训。实施心理关爱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为每所乡村学校、幼儿园培训1名心理关爱辅导工作的骨干教师,截至目前已培训12000余人次。加强省级研训统筹,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机制,每年组织开展1次省级大规模教研活动,数次市、县两级教研活动,以研促训。2019年首次举办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竞赛,促进心理教师在课程教学、咨询辅导与危机处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提升。

四是丰富工作载体。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先后评审认定了三批共81所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其中15所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学生心理帮扶,通过在省级主流媒体发布心理关爱指南、开辟专栏等方式,为广大学生提供心理援助,为家长提供居家亲子关系指导。做好疫情后开学团体心理辅导与心理主题班会方案征集,遴选了一批优质资源免费发放给全省所有中小学校。

在安全教育方面,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推进各地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监控平台,并开展了安全工作骨干培训。指导广大中小学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与演练。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了法制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活动,结合假期、开学、季节变化等关键环节,督促各地落实《生命与健康》地方课程,确保安全教育课时落实到位。利用“安全生产月”、“5·12”防震减灾日、“6·26”禁毒日、“9·11”消防宣传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督促各地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重点开展了防溺水教育。针对我省江河湖泊、溪流塘库多,每年学生溺亡人数在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中占比高的实际,我厅把防溺水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来抓。继续推进了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项目建设,开展了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专项督导工作。为督促各地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实落细,我们通过暗访检查、交叉检查、督查督办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检查,厅委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形成了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抓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完善户籍制度

您在建议中提出“完善户籍制度,支持适龄儿童跟随父母就近入学,便于加强家庭教育管理”的意见。近几年,我们在这项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或配合相关部门做了如下工作。

1.代省政府起草并经其同意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实施意见第四点“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第(二)点“继续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中提出了随迁子女就读可与居住证关联:“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第五点“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第(二)点“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中明确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贯彻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各层次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5〕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5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4号)。第二点“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的第(四)点“切实落实各项落户政策”。明确“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16号文件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已明确的各项落户政策,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为重点,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第三点“制定实施配套政策”中,第(十四)点“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明确“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第(十五)点“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明确“根据《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471507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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