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省人大建议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6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903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0-05-15 11:4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60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20〕16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2060号建议的答复


王洪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教育资源投入消除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施策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建议

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文件即提出了分步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目标:“2017年起,小学一年级按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招生;到2018年底前将全省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将全省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因此,2022年以前,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要求按标准班额招生,其他年级逐步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的目的,就是通过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班额,从2017年开始6年后即到2022年,刚好可以实现每个年级都达到标准班额的目标。这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班额实行逐年递减,到2022年达到45人每班、50人每班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关于省财政厅设立义务教育学位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学位建设资金需求的建议

2018-2019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化解大班额作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项目,省财政设立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明确2018-2020年安排资金45亿元。截至2019年底,省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28.3亿元,考虑到北湖区大班额数量多、化解压力大等因素,已预拨北湖区奖补资金4000万元。同时, 2018-2019年省财政每年切块安排政府地方债券转贷资金9亿元用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其中两年安排北湖区债券额度0.35亿元。2019年起,原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调整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乡镇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其中2019年安排北湖区资金763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逐县核实化解成效,省财政将按照既定的新增一个学位奖补1万元、消化一个学位奖补5000元的标准,在今年清算补齐奖补资金。同时,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也可以统筹用于化解大班额,我厅将考虑北湖区的实际情况给予积极支持。化解大班额是一个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过程,对于城区学校学位不足,可通过规范招生秩序等方式予以化解,同时也可通过均衡师资配置、逐层向外分流的方式,支持建设标准化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一个均衡发展的“缓冲地带”,促进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留住乡镇学校学生,缓解城区学位压力。

基础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市县要承担化解大班额的主体责任。北湖区要区分轻重缓急程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用好用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现行政策,据此增加安排化解大班额资金。清理收回的各类结余资金、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可优先考虑用于化解大班额。

三、关于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并同步划转新增教师编制的财政供养经费的建议

1.关于动态调整教师编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决定,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关于“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规定,2017年6月,经省编委审定,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其中对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初中和小学、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配备,以及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19年,根据新的核编标准以及省教育厅2018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及班级数等基数,全省以市州为单位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分别下达至各市州。各市州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分配确定各县(市、区)编制总量,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你提出“动态调整教师编制”的建议,省委编办已在2019年核编中酌情考虑了各市州的实际情况。下一步,省委编办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就郴州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视情进行动态调整,逐步过渡到新核定的编制总量。同时,指导郴州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教职工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2.关于同步划转新增教师编制的财政供养经费。按照编制管理和经费安排联动的原则,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编办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市县按政策足额落实纳入编制范围的教师经费。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471531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60号建议的答复

13352583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2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