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建议提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4-08-29 11:16 【字体: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9号提案的答复

秦建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省人民医院等医院融合发展、助力健康湖南建设的建议》(第1129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湖南省人民医院纳入湖南师范大学直属型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附属医院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26号),直属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权或党组织关系在高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是指高校与医院有医教研协同关系,其原有领导体制及经费渠道不改变。您提案中关于“将湖南省人民医院纳入湖南师范大学直属型附属医院体系,同时医院作为独立法人属性不变,人事、编制、资产权属不变,医疗业务由省市卫健委指导”的建议,与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不符,目前难以实施。

在医教研协同职能上,非直属附属医院与直属附属医院的职责、任务是一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4号)等文件均明确指出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无论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均是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临床教学和医学人才的见习、实习等培养任务等方面的要求及所承担的责任都是一致的,其区别只是归属关系和管理模式不同。

二、关于将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纳入湖南师范大学直属型附属医院

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与湖南师范大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2018年长沙市政府与湖南师范大学签订的《关于医疗卫生资源深度融合合作框架协议》,将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升为湖南师范大学紧密型附属医院,开展了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多方面的深度合作。在教学合作方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本科理论教学及实习带教,与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科研合作方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积极开展国家级课题申报,在2019年与湖南师范大学“小分子靶向药物研究与创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了密切合作。在师资合作方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已有近200位医务人员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45人担任湖南师范大学在职硕导。

今年7月,根据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的指示,在长沙市卫健委牵头下,湖南师范大学与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就合作办医具体事宜进行了详细深入会商沟通,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创新机制、双向奔赴”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接落实。

三、关于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大力支持湖南师范大学的医学专业发展,加强医学类一流专业建设。湖南师范大学现有5个医学类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四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另有基础医学一级博士学位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我厅积极推动学校医学类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强化医学类专业内涵建设。学校现已认定医学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2个,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2个。近三年,湖南师范大学(含树达学院)共立项医学类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项,其中5个项目立项为重点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继续支持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省人民医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加强合作,推动校院内涵建设、整合临床教学资源,协同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实力。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尹怡

联系电话:0731-84720851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01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9号提案的答复

33508423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