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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0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08-28 17:47 【字体: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04号建议的答复


全灵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省级民办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补贴、政策优惠等方式,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和支持。近年来,我省主要实施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给予补助。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二是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三是省级设有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支持方向包含民办教育。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建设,支持民办学校内涵式发展,2025年在原有基础上扩充至3000万元,加大对民办学校建设发展支持。四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到2022年底前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省域控制在5%以内。市县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整体收购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为减轻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2022筹措资金20亿元专项用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截至2022年底,全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占比从2021年底的9.75%下降到4.27%。

关于财政部门恢复民办教育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的问题。省财政等部门将继续通过安排公用经费、学生资助、民办教育补助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022年,省教育厅会同财政等部门,在保障上述资金需求的同时,另筹措资金20亿元用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因我省已圆满完成任务目标,且根据教育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础教育实行属地原则,市县承担规划建设投入主体责任,中央及省级予以适当补助。因此,任务完成后,省级不宜再专设预算支出项目。但市县财政每年仍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民办学位,确保巩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的任务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市县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公办民办学校布局规划和招生计划,督促市州落实民办学校扶持政策,助力民办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黄兴武

联系电话:0731-88719326 手机号码:15974176255

抄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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