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24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08-28 17:40 【字体: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242号建议的答复


周孝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或明确寄宿学生管理经费支出渠道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

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半年。2023年,我省将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提高到720元/生、初中提高到940元/生,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在国家规定300元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00元,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因此,我省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现行标准达到小学1120元/年、初中1340元/年。2024年,全省安排公用经费约76亿元,保障1万所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标准由中央核定,地方无权自行提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央请求提高农村寄宿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关于将寄宿生管理经费纳入办公经费列支范畴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1〕2号 )规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因此,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宿管员、食堂临聘人员以及对寄宿生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教职工等人员经费是不合规的。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宿舍管理员等临聘人员经费应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寄宿生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教职工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建议各地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25〕1号),非营养改善计划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等供餐成本开支。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营养改善计划校自主经营食堂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教育部、财政部反映基层学校运转困难的实际,请求建立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足额保障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转经费。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肖蓉兰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手机号码:18692273985

抄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242号建议的答复

33786591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