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88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08-28 10:33 【字体: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884号建议的答复

李柏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湖南省加大教师表彰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教师表彰活动有关情况。加大教师荣誉表彰力度是我省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教育厅主要通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表彰、“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以及“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等工作,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激励奖励,并在省政府的支持下,于2022年修订完善《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从制度上强化了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从国家层面来看,“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大都以5年为一个周期,分配给我省的获奖指标百余个。2024年,我省有81名个人获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3个集体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还有1名教师获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接见。从省级层面看,“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每年举办一次,评选人数在10名左右;“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个项目评选不超过20名,“湖南省优秀教师”评选不超过100名,评选周期均为5年。2022年,我省共评选“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师”共计140名。

二、关于表彰奖励政策。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畴,要开展表彰奖励必须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湘办发〔2020〕10号)等规定。表彰奖励项目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和年度计划制度。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报国家表彰奖励机构备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厅〔2024〕2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202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发电〔2024〕15号),提出了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项目数量大幅减少、项目设置科学合理、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等要求,并明确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项目开展周期为5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项目。其他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项目审批和开展计划外表彰活动,每年的评选表彰项目需要按规定申报,获得审批通过后方能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目前,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省级层面开展的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必须向省委办公厅报批,经省委同意后才能开展,且原则上已开展的项目5年内不得重复举办。我们正在向省委积极争取增加优秀教师表彰项目的数量和名额,并会同省人社厅做好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对作出显著成效和贡献的教师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正向激励。

衷心感谢您对全省广大人民教师的关心!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冯玮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手机号码:18670031304

抄送:怀化市人大常委会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884号建议的答复

33786543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9783191(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