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00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00号建议的答复
尹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学校男教师比例并制定学校教师男女比例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学校教师男女比例管理条例”的建议
如您所言,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的确存在整体比例失衡、学科分布不均、地域差异显著等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为此,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学校纷纷反映,希望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招聘政策与管理措施,为当地学校补充更多的男教师,改善中小学尤其是小学教师性别结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019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求职就业、拒绝录用”“不得差别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2024年,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明确要求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近几年招聘情况等,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由此可见,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制定包括学校教师男女比例管理条例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吸引男性从教,从而直接限制女性投身教育事业。
二、关于“完善教师招聘与培养机制”的建议
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不平衡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教师职业吸引力不高的原因,也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就业观念变化、就业选择多元密不可分。为有效缓解中小学阶段尤其是农村小学和学前教育阶段教师男女比例失衡问题,早在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明确规定“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这一文件精神,我厅从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在省级项目计划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中,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实现了小学教师所招男生比例由2014年的13.07%提高到2017年的25.79%。在此基础上,从2018年起,我厅将“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进一步扩大至初中起点初中教师,将男女均衡的比例由原30%提高到35%,并设置了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两个专项计划。通过实施小学男教师培养计划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所招收的公费定向师范生男生比例得到了明显提高。2024年,我省共招收乡村公费定向师范生3204人,其中男生1134人,占比35.39%,较2017年提高9.6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人社部门支持,指导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公立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并在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计划中继续落实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尽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性别结构。
三、关于“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一是落实好教师基本工资高定政策。义务教育教师执行单独的工资标准,义务教育教师之外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执行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提高10%。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二是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2019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在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三是绩效工资核定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规定,“所收取费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项目”。四是绩效内部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189号)规定,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五是落实教师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教龄津贴、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等优惠政策。如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人才津贴。六是拓展男性教师尤其是农村男性教师的职业成长空间。一方面,启动实施湖南省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为男教师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2023年共遴选第一批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100人,其中男性47人,占47%。另一方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好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乡镇中小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810人获得中小学正高教师职称,其中男性教师1060人,占58.56%;共评出基层中小学正高教师职称112人,其中男教师59人,占比52.68%%。同时,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从2020年起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共帮助27755名乡村教师取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占乡村专任教师总数为6.98%。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所提的相关建议,积极会同省人社、省财政等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切实增强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同时,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让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感受到尊重和关爱。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教师职业的重要性和价值,选树一大批优秀教师尤其是男教师典型,产生好良好的社会反响。仅2024年,我厅就先后组织了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家精神“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主题活动;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第40个“教师节”,遴选20名优秀教师代表(其中男教师6人),分赴14个市州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巡回宣讲;组织“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结合秋季开学录制《师者如是·开学第一讲》师德教育专题片;指导湖南教育电视台推出10期《湖湘师表》专栏人物报道和15期“师说”系列短视频,在《湖南日报》开设“乡村教师日志”专栏宣传52名教师典型事迹。同时,加大师范教育宣传和资助力度,吸引和动员更多男生就读师范专业。我厅指导与督促各省内师范院校积极充分利用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等时机,有针对开展教师职业体验活动,让他们走进中小学课堂,亲身体验教师的工作内容和生活状态。特别是组织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和实践活动,重点鼓励男生体验与感受教师职业的乐趣与成就感,引导他们选择教师职业。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教师队伍性别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教师培养、招聘等环节采取针对性举措,努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性别结构,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 杨金红
联系电话:0731-84817881,手机号码:18974818322
抄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