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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1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4-05-30 17:46 【字体: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15号建议的答复

袁德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农林学科博士生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林高校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问题

一是我省在分配高校生均拨款时,加大对招收农林专业高校的支持力度,在学科因素中倾斜20%给予支持。二是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目前我省农林博士生在校期间可享有的学生资助主要包括:(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省财政承担60%,其余部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承担;(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3000元;(4)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此外,各高校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课题项目经费、设置助教助研岗位等多种方式给予博士研究生相应补助。

二、关于改善省直农林高校博士研究生住宿条件的问题

近年来,我厅努力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重点推进省属公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我厅联合省直部门、长沙市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联动,学生宿舍项目审批和项目建设明显加快,同时督促指导高校通过新建、改造、盘活、租赁等方式,加快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省财政2023年安排高校“十四五”基建专项资金18亿元,统筹预算内基建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宿舍、食堂等项目建设。

三、关于增设专项资金补贴毕业后到基层山区工作的农林博士生的问题

2016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1号),明确:高校毕业生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毕业后到基层山区工作的农林博士生,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下阶段,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我省农林等学科专业建设和农林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相关高校可统筹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专项资金、生均经常性拨款等用于农林博士生培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刘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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