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39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39号建议的答复
齐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工作经历在教师职称评定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消除“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这一“基本条件”的建议
鼓励引导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专技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充分激发专技人才服务基层、创新创业热情,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安排。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2016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家有关安排部署,先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2019年,省委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等5个配套方案,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由此可见,消除“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这一“基本条件”目前没有可能性。事实证明,近些年来各地认真落实以上政策要求,有效促进了城乡教师轮岗交流,对于强化师资保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广泛听取基层教师意见并吸纳您的合理建议,会同职称主管部门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完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推动新一轮评价标准条件的制定与实施,切实发挥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深入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一是重“双名”、带全局。大力实施湖南省“双名计划”,每三年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名师名校长,带动培养1000名卓越教师校长,滚动培训10000名以上市县青年骨干教师校长,并设立省级统筹实施的培训项目,省级新增1120万用于“双名计划”工作室建设,示范带动全省教师培训。二是强市县、优生态。从2023年开始,采取竞争择优而非平均分配的方式,将国培资金的近70%下沉到市县,并将国培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由市州管理和评价本级项目和项目县,着力打造以市州为统领、县区为基础的区域教师培训新生态。2023年,共设置796个“国培”子项目,下拨资金12790万元,已培训57583人次,其工作经验被教育部有关专题会议推介。三是促校本、建常态。指导与督促市县将国培项目与校本研修进行融合设计,以国培项目对接校本研修,推动国培项目打通教师培训“最后一公里”,引领教师扎根课堂教学开展常态化研修,切实解决教师培训体系“落地生根”问题。2023年全省共有30所优质学校、幼儿园承办国培项目,基于课堂开展沉浸式培训。下一步,我厅将采纳您的建议,继续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与支持力度,今年拟精准设置“国培计划”5大类项目、540个子项目,规划培训教师45000人以上,切实提高中小学尤其是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三、关于出台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支)教的待遇政策
2013年12月,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湘教通〔2013〕559号),正式启动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从城区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支教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城区教师到“三区”支教的经费保障措施,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纳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其他教育阶段教师的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生活设施、日常用品等所需经费由受援地教育局统筹。2023-2024学年,我省共选派“三区”义务教育学段支教教师1430人,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860万元,其中湘潭县共选派“三区”义务教育学段支教教师18人,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共发放工作经费36万元。下一步,我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前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各地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配套建设,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服务保障与激励机制,确保支教教师潜心教学。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杨金红
联系电话:0731-8481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