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21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21号建议的答复
黄赞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学龄人口变化支持引导教师转岗分流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出台指导性文件”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充分认识人口变化对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影响,超前谋划对策与措施,在全面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分析和深入开展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综合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优化配备与培养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并联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湖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尽快制定或修订本地中长期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办法,跨区域、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全面盘活、优化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提出“特别要根据今后一个时期学龄人口急剧变化特点,精准研判和超前谋划各学段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做好教师招聘、培养培训与转岗分流工作”“对于校内或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实行跟岗培训等其他处理办法”“逐步稳妥清退学校不规范临聘人员”。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出台中长期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做好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工作。
二、关于“增加教师转岗培训项目”的建议
从2023年开始,我厅进一步创新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按照“强市县、优生态”的思路,采取竞争择优而非平均分配的方式,将国培资金的近70%下沉到市县,并将国培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由市州管理和评价本级项目和项目县,着力打造以市州为统领、县区为基础的区域教师培训新生态。2023年,全省共设置796个“国培”子项目,下拨资金12790万元,已培训57583人次,其工作经验被教育部有关专题会议推介。2024年,我厅进一步加大国培资金下沉力度,目前已将近9000万元中央资金下达到地方,由市县两级自主设置国培项目。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指导各地根据需求实施一批转岗类教师培训项目,以线下脱产学习培训为主,严把培训考核关,确保教师转岗培训质量。
三、关于“定向招考教育硕士、博士”的建议
我省在国家最新一轮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支持有关高校增列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硕士点3个,稳步扩大教育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规模,更好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目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招收教育学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教师均可报考。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相关高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支持各地出台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与引导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报考教育学类非全日制研究生,既为城乡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与能力提供便利通道,又为基层学校实现富余教师转岗、培养本土化师资创造有利条件。
四、关于“鼓励教师提升从教资质”的建议
2023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优化配备与培养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高校要“加强与各地教育部门对接与联动,跟进做好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与学历提升,提高富余分流教师教学胜任能力”;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切实做好富余分流教师转岗培训工作,大力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和参加相关教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我厅将支持县市区开展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与从教资质方面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引导省属师范院校有序增加紧缺学科和初中、高中教师培养,积极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不断满足广大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与从教资质的需要。
五、关于“适当调高中小学校师生比”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机构编制部门上下联动、持续发力,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提供了高质量编制保障。一是统一标准、全省统筹。2014年,《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2017年6月,《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明确了我省衔接落实举措,重新核定了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全国率先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省统筹。二是动态调整、全面达标。2017年以来,依据公办中小学在校生变化情况,省级统筹进行了6次动态调整,跨市州调整编制10.1万名(次),指导市县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全力保障中小学教育需求。按照《关于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69号)精神,2021年底我省实现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全面达标,比中央规定时限提前半年。截至目前,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高于国家基本标准2.9万名,超出部分用于支持市州结合实际落实按照班师比1:1.7核定小规模学校基本编制、配备5%的附加编制等倾斜政策。三是规范创新、提升效益。2020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湘编办发〔2020〕1号文件,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推动师资力量聚焦教学一线。历次动态调整和达标工作文件先后明确,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编制,多种方式统筹挖潜,改革收回编制资源优先保障,统筹空编“使用权”盘活沉淀资源,加强结构优化、动态调整工作,推动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较好保障了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下一步,省委编办将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积极向中央层面反映您调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诉求;同时,继续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公办中小学在校生变化为依据,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剂,并指导市县两级立足有效化解当前供需矛盾和妥善应对学生数不断减少带来的挑战,加强生源变化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分析研判,在不突破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综合周转调剂节余编制、统筹空编“使用权”的政策,研究更加契合当地实际的办法,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编制保障。
感谢您对全省教育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杨金红
联系电话:0731-84117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