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21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21号建议的答复
周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引进、使用预制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以及校园安全稳定。对于预制菜进校园,2023年9月27日,我厅组织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在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在国家标准未出台前,学校不得使用预制菜。但是,对于预制菜是否安全、健康、营养,全国范围暂无权威认定,对预制菜进校园也没有明确、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采取“一刀切”不准预制菜进校园也只能作为权宜之计,缺乏科学评价标准以及政策依据。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容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等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得添加防腐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通知》要求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在餐饮环节大力推广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目前,我厅正在进行《湖南省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预计6月底前将正式印发。2024年3月21日、2024年5月14日,我厅先后两次邀请省市县食堂、营改、财务、采购管理专家,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研讨,先后向6个省直单位及14个市州征集意见,目前已有初稿。其中包含有预制菜的相关内容规定(“第三十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不得使用国家未放开准入的预制菜。”),各单位及专家也对预制菜进校园持审慎态度。下一步,待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预制菜的明确、细化、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后,我省将参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前,我省将继续执行2023年9月27日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暂不允许预制菜进校园。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朱毅豪
联系电话:0731-8472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