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249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249号建议的答复
李汇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湘西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湘西州县中的帮扶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长沙市已组织优质品牌学校采取委托管理、结对帮扶等方式在湘西开展集团化办学。其中,湖南师大附中对口帮扶保靖民族中学、花垣县边城高级中学、湘西民中。遴选51所优质品牌学校结对帮扶龙山县中小学校。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24年起开始启动“大湘西地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帮扶工作,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由长沙市优质学校对大湘西地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施3年一轮的帮扶,通过委托管理、对口帮扶、共建共享等方式,对大湘西地区的中小学校开展全县域、全学段、全学科的帮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州高中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普通高中教育是连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和枢纽,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位置。近年来,我省严格执行相关投入政策,持续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一是提高经费保障水平。2020年,我省出台《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5号),在教育领域建立起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在分配各类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资助等共同财政事权资金时,省级按照各县市区财力情况分类分档给予分担,将湘西州各县市划归为第三档,按照省直管县最高的资金补助比例(省级分担80%,县级分担20%),尽可能减轻县级的资金筹措压力。2023年,全省全年共安排湘西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055万元、学生资助补助资金9545.78万元。二是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在按因素法分配改善高中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湘西州各县市区财力较弱的情况,统一给予支持倾斜。2023年,湖南省启动实施100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县和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湘西州共有8所学校被列入“徐特立项目”建设名单,每所项目校按照2000万元标准分两年给予支持。2023年,我省共安排湘西州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8823万元,其中徐特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7800万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1023万元。
三、关于“加大高考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支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地方专项有省属原一本高校面向全省范围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投放面向全省,全省的农村学生根据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因而无法向特定的区域倾斜。为了尽可能支持包括湘西州在内的民族地区和原脱贫地区高考升学,在少数民族预科生、少数民族班以及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招生培养方面,重点向各民族自治县、脱贫县进行了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湘西州高中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管理,通过项目实施,为推动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你们对湖南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杰
联系电话:0731-8220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