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597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597号建议的答复
葛相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两类学校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湘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31号)等文件,支持补齐乡村学校办学短板,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前期主要工作
一是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引导市县充分考虑办学实际需求、农业人口转移趋势和空间布局等因素,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支持每个乡镇重点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教学点。2023年,省财政统筹资金约25.72亿元,支持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资金主要按照义务教育学生数、寄宿制学校数、财政投入因素、薄改及寄宿制学校实施进展情况等绩效因素进行分配,并按照财力情况分档给予武陵山片区等县一定倾斜,其中安排石门县约0.3亿元。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2023年中央及省级安排校舍维修资金14.12亿元,其中安排石门县0.12亿元,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2023年以来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7772万元,支持武陵山片区基础教育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1个。
二是提高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我省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保障政策、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三个统一”,“两免一补”等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从2023年起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从650元/年提高到720元/年,初中从850元/年提高到940元/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按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23年,中央及省级安排资金约66.94亿元,保障787万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三是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严格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另外,根据湘政办发〔2020〕31号文件“各地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财政投入不因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调整而减少,结构调整后的资金用于质量提升和奖补”要求,近几年因小规模学校调整优化减少的省级资金2188万元依然保留,由市县统筹用于小规模学校经费保障。2023年,省级安排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资金0.43亿元用于提质改造。
四是实施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我省2021年启动了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支持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省教育厅组织编制5年项目规划,颁布了《湖南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投入82.74亿元,完成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项目校1197所。2024年,计划完成350所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将进一步改善。
五是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2023年省级投入补助资金约6.71亿元,补助约26.39万乡村教师。安排资金约6.94亿元,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特岗教师、“三区”支教、银龄讲学等教师支持计划,为贫困县输送教师资源。安排资金约1.28亿元,支持实施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市县充分考虑办学实际需求、农业人口转移趋势和空间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动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在农村地区以寄宿学校建设为抓手,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做好乡镇学校交通、教师周转房等配套措施。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武陵山片区原国贫县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支持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评优评奖向乡村教师倾斜。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村教师定向培养、“三区”教师、“银龄”讲学等教师支持计划,推动优质教师资源下沉。推动建立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并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共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肖蓉兰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