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9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9号提案的答复
张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我省公办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推进普惠托育发展。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调整优化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鼓励各地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支持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2023年,全省共有812所幼儿园开设了888个托班,招收12637名幼儿开展托育服务。针对托育服务收费普遍较高的情况,2024年,积极配合省卫健委开展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实际入托人数,给予幼儿园每人每年600元的补贴,着力降低托育成本。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政策支持方面。2021年,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纳入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扩大托育托幼消费”等内容。2023年,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提出“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以及““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托育、家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专业学科,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等内容和工作任务。资金支持方面。省发改委在“十四五”累计已争取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1.38亿元,支持建设了包括项目单位为公办园在内的托育项目共164个、托位13766个。根据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央资金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实施“一园两制”(同时备案托育机构)。省发改委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省教育厅、为应对因生源下降幼儿园面临关停的局面,建立与人口变化趋势相匹配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约10亿元,支持各县根据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科学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在县城中心城区、乡镇集镇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根据需要建好公办幼儿园,改善设施设备,鼓励公办园开展托育服务。2024年并将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提高到600元/年·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在“十四五”规划中累计已争取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1.38亿元,支持建设了包括项目单位为公办园在内的托育项目共164个、托位13766个,建成后将有效增强托育服务能力。
省财政按照部署,积极支持优化生育政策的实施。202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提高到89元/人/年。全省共筹集资金59亿元,为提升全省人口身体素质提供了儿童免疫规划、孕产妇和0-6岁婴幼儿健康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安排1000万元开展脱贫地区婚前检查;安排4000万元为30万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为30万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省财政会同卫健部门制定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安排1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市州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引导各地完善婴幼儿照护体系。省卫健委正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省政府汇报,争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三、完善行业规范标准。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湖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湖南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并联合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4号),明确了托育机构设置、管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内容。2023年10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建设。指导相关中高职院校依托自身办学优势,扩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目前,我省27所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点73个,在校学生4万余人;150余所中职学校建有相关专业点150个,在校学生6万余人。二是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试点,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我省参与母婴照护试点证书的学校14所,试点学生规模5056人,考核通过2511人;参与幼儿照护试点证书的学校34所,试点学生规模6240人,考核通过3352人。三是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金职伟业公司共建特色产业学院,支持娄底市第一职业中专、桑植县职业中专学校建设托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效应,为我省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输送托育专业人才。四是鼓励幼儿园教师参加育婴师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到上海等地跟岗实践,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指导全省院校着力提升专业办学水平,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一是加强专业建设。大力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办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护理、康复、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等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我省共有23所高职高专院校建有相关专业点63个,招生数2.8万人,在校生8.5万人;中职学校建有相关专业点162个,招生数3.89万人,在校生6.85万人。二是加强农村公费师范生培养。我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于2009年开始培养学前教育教师,2009-2023年共培养学前教育教师10853人。三是推进1+X试点。按照教育部要求,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试点制度,完善婴幼儿照护行业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省已经开展了母婴护理证书、幼儿照护证书等5类证书试点工作,2021年试点院校10所,考核通过总人数1964人。四是推动产教融合。鼓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金职伟业共建的特色产业学院——金职伟业家庭服务产业学院。产业学院建设有融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智慧教室与智慧研讨型录播教室于一体的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为全国婴幼儿照护职业教育打造一个产教融合、双元育人的新模式、新品牌。产业学院分护理、助产、学前、早教、幼儿保育专业,开发50门课证融通教材及线上课程。
五、强化职能部门协作。近两年,省教育厅主动联合省卫健委多次开展调研,了解幼儿园开办托育机构和开设托班的条件、师资培养、课程建设和收费等情况。针对托育服务收费普遍较高的情况,2024年,积极配合省卫健委开展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实际入托人数,给予幼儿园每人每年600元的补贴,着力降低托育成本。针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监管缺失,避免安全隐患,联合省卫健委起草了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支持省政府第二幼儿院以《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为指南,探索构建“三纵七横”式托幼一体化课程体系,编写了《0-3岁婴幼儿照护实用手册》。省发展和改革委将结合职能职责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托育服务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托育项目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开设托班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与服务,促进我省托育服务有序、合理开展,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完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托育服务内容,制定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湖南省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3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杨海遐
联系电话:0731-84722964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