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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0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4-07-19 11:33 【字体: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00号提案的答复

钟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支撑、支持规范民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建议》收悉。对您的建议,我厅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高中、民办初中招生”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省一直严格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实行“公民同招”。《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有关政策规定,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申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通知》明确: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段)应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单独组织学生报名、录取。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审批机关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州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通知》也明确: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

二、关于“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空间,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我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着力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品质优良、特色鲜明、行为规范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确保民办教育规模与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教育事业总规模相协调。省教育厅始终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安排中同等关注与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师生权益。一是认真抓好了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2023年,全省数十所民办高校均有职称评审自主权,都按照有关职称政策,制定评价标准,严格按程序完成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中职学校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按学校审批权限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教师经审核、公示之后推荐至省教育厅职改办,共评审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人,中职高级讲师2人,中职讲师1人,省直中小学高级教师17人、省直中小学一级教师79人,拟初次认定省直中级职称76人。二是积极推动民办学校教师培训项目落地落实。将民办学校纳入湖南省新时代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范畴,鼓励与支持部分地区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全员培训体系中,民办学校教师参培规模不断扩大。2023年,我厅遴选民办校长培养对象1人,建设了1个省级民办名校长工作室,以工作室为载体培养10名卓越民办校园长,并设置了1个市县青年骨干校园长工作坊研修项目,以工作坊为载体培养40名市县青年骨干民办校园长;先后遴选推荐优秀民办学校园长参加“国培”、“省培”项目中的高端研修班,推荐优秀民办学校园长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优秀校园长高研班、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动态研修班等培训项目;依托国培计划,设置了民办教师校园长专项,培训了200余人。同时,各地各民办学校依托教育部组织的寒暑假教师研修,开展了教师全员培训(含民办教师校园长)。

感谢您对民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民办处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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