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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35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4-05-30 11:19 【字体: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353号建议的答复

陆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职业学校的评价体系推进部省共建职教高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教育部支持指导下,我省紧密对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快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推进改革的实践中,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评价改革等是深化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点领域。

一、关于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内容的建议

“十三五”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建立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启动了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从办学基础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全面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和贡献度。特别是2019年以来,我们按照教育部统筹部署,通过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服务、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能力、国际交流合作等重点建设任务,引导高职院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下一步,我省将突出类型教育特点,持续深化评价改革,把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双师队伍、产教融合、社会服务、就业创业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快建设一批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

二、关于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各类标准体系的建议

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教育部先后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文件,明确了设置各类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规范学校设置、推进学校基本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教育部陆续颁布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教学标准,结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点,从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实训基地、教学资源等方面对专业教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国家系列职业教育标准宣贯力度,在督促认真贯彻执行的同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院校办学实际,推动各地各职业学校分级分类制定教学、管理、实习实训、教师发展、质量评价等标准,构建具有湖湘特色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三、关于明确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角色与分工的建议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了法理依据。2023年,教育部与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服务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引导职业院校坚持类型教育特点,着力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将产教融合与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提升、职普融通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省人大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加快修订并颁布《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为加快构建具有湖湘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教育厅职成处彭文科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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