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的答复
唐鹏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高校、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高校、高职院校食堂运营管理”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高校食堂运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高校食堂健康发展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高校食堂治理效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10月起,我厅组织开展高校后勤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并将食堂运营管理纳入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各高校通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探明食堂领域廉政风险点,查纠规范一批食堂运营管理问题。我厅适时开展实地核查,下发核查通报,就食堂运营管理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提醒,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强化履职。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我厅正在研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审慎选择自主经营或引入社会企业经营学生食堂,并综合权衡经营效益、稳定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自主经营与社会企业经营的比例。引入社会企业经营,由高校通过公开招标,遴选资质符合要求的企业,以承包或委托经营等方式经营食堂。食堂经营企业要规范经营、自负盈亏,在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饭菜价格、安全卫生等方面接受高校的监督管理,并将毛利率控制在约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严格招投标管理,高校要建立健全采购招标制度,对食堂劳务外包、委托或承包经营、食材供给等服务商按照规范严格进行采购招标。”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研讨,完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中关于食堂运营管理的具体内容,明确招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持续开展高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将全省各高校食堂运营情况,特别是约定投资额无法准确核实、毛利率偏高、学生食堂招标合作经营方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集中查纠一批不规范行为,敦促各高校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形成常管长效。
二、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建议
为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及我省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20〕10号),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建立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省财政厅综合管理,省教育厅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体制,。其中就高校国有资产使用方面明确规定应首先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高校要根据资产类别、大小、价值等按照不同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实行公开竞价招租,起始价格不得低于市场比较法确定的评估价格,相关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我厅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简化处置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据统计,每年办理审核审批省属高校各类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等事项近百件,2023年以来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共16件,评估收益达1122万元/年。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严格落实现行政策,优先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和办公需要,履行评估和报批等程序,强化收益资金监管,同时立足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联合省财政厅修订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划定管理边界、明确审批流程,持续做好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
三、关于“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建议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2022年6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号),提出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严格经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六点工作要求,明确规定职业院校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对校企合作事项的决策、过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监测、资金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形成完备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同时学校应严审合作企业资质,依法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强化跟踪督促和评价考核,确保合作条款得到落实。
另外,我省正在研制《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正在走印发程序,文件提出探索建立高校社会化出资项目激励机制,该措施将进一步激发合作企业履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实际出资等责任。文件还提出支持高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科技成果经营公司,代表高校开展科技成果的托管运营,持有、管理成果转化企业中归属高校的股权,该措施将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障合作条款执行。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合力抓好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督促指导职业院校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重点强化对合作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省高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我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陈东
联系电话:0731-84724747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