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9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22〕14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389号建议的答复
田小梅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支持衡阳师范学院乃至全省发展师范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师范院校创办师范大学、申办教育学博士点的问题
目前,我省共有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学院4所本科层次师范类高校,还有10所专科层次师范类高校,全省师范教育体系日臻完善。为支持全省师范教育发展,我厅在充分考虑各市州师范教育结构布局、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已将“衡阳师范学院”更名为“衡阳师范大学”、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新设湘西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项纳入《湖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草案)》,该规划草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上报教育部评审。
此外,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均需达到相关条件后,经学校申请、省级遴选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位授权并开始博士研究生培养。以上相关政策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目前,衡阳师范学院尚不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下一步,我厅将支持并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争取早日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关于师范专业财政经费支持方面
近年来,为支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我省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经费支持政策,师范院校财政拨款迅速增长,资金实力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建立健全师范生生均拨款等制度。从2014年起,我省在安排高校经常性经费拨款时对师范类专业学生按标准学生数1.2倍计算折合学生数,2021年又提高到1.5倍,与以往的拨款模式相比,大大增加了对师范类高校的拨款水平。此外,在分配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时,对于学生规模因素,专门设置30%的折算系数对师范专业进行倾斜支持。2021年,衡阳师范学院财政拨款总额达到2.84亿元,生均经费达到1.44万元。二是在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上向师范专业倾斜。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高校奖助学金制度,我省在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时,采取将师范类专业学生统一按1.2的系数进行折算的方式,加大对师范生的支持力度,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三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衡阳师范学院改革和发展。2021年,省财政安排衡阳师范学院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00万元,支持学校图书馆和学生公寓建设。安排衡阳师范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1193万元。安排衡阳师范学院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1519万元,由学校统筹用于学科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
下一步 ,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继续加大对师范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师范院校适当扩大师范生招生规模,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
三、关于设立并实施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问题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是教育部为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启动实施的一项改革工作。目前我省有三所学校纳入了项目学校,湖南师范大学承担了2项改革任务,1个是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4+2本科—教育硕士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另1个是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卓越中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专业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探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了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公费定向农村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长沙师范学院承担了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实施“2+4”模式,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各项目学校围绕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就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完善教材编写、加强教师培训、配优教师队伍、建立地方政府+培养学校+用人学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模式(简称UGS模式)等方面,为我省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是我省教师培养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对于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实施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和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大力推进师范教育改革创新。同时,我厅将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努力创造条件,研究实施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探索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努力为全省中小学校输送优秀的师范毕业生。
四、关于师范类专业安排到高考提前批录取的问题
教育部明确规定,高考提前批录取主要安排军事、定向及需要面试、思想政治考察的院校及专业,其他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对于我省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而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国家优师专项)以及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已经安排在高考提前批录取,其他师范院校及专业,按教育部要求不能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将积极向教育部反映并争取。
五、关于建立高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的问题
我省一直重视对包括师范院校发展在内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机构编制保障。2009年,为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我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并于2011年按此标准为大部分公办高校核定了机构编制,相关高校编制数较之前均有较大幅度增长,较好满足了公办高校的教学需求。2013年以来,在中央未出台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地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情况下,我省坚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为矛盾特别突出的省属高校核增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专户对高校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指导高校科学用编进人和优化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等方式,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编制保障。
对于您提到的师范院校教师编制不足、重新核定高校教师编制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的建议,下一步,省委编办将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高校人员编制情况调研,全面摸清高校编制需求和人员编制有关情况,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相应操作办法举措,在用好人才专项编制的同时,适时对部分高校编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保障发展急需,为包括师范院校在内的高校发展提供更好的机构编制支持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