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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2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05-13 15:34 【字体:



湘教复字〔2022138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0521号建议的答复

张艺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与资金倾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关于公办教师编制方面的问题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我省机构编制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义务教育的支持保障。2017年,根据中央精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文统一了城乡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了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总量,并建立了全省统筹的动态调整机制,此后,省级层面又3次对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作出动态调整。2020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转发了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开展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提升编制使用效益,保障一线教学需求。2021年,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关于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专门印发通知,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任务和要求,并于年底实现全省以县为单位全面达标,比中央规定时限提前半年。

关于要给予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教师编制支持的建议,已经纳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达标工作中进行了统筹考虑,并将继续在今后保持以县为单位的动态达标中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省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动态调整,指导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教职工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促进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保障。

关于教师招聘政策方面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年初以来,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着手调查统计全省“民转公”学校人员基本情况,主动向国家人社部请示汇报,积极了解外省市相关做法,研制起草了我省“民转公”学校教职工安置和配备的政策文件。在广泛听取了各市州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意见后,56日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已将文件印发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人社局。我厅计划近期就此问题组织市州、县市区相关人员开展专门培训指导。

、关于政府财力保障方面的问题

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我省《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常住人口规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有序运转因此,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今年,省政府已将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至95%以上纳入了全省10项重点民生实施项目的首项予以重点推进。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积极引导各地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盘活存量资产资源,通过挖掘现有公办空余学位、回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改扩建与新建等多种措施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省财政拟按照分类分档支持的原则,对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较高,且财政困难的市县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按照各地应增加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计算,省级财政今年已统筹安排了20.02亿元资金,专项对各地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进行补助,其中对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的县市区均给予奖补支持。目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正在加紧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此外,近期省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拨付的重点民生转移支付资金176.84亿元。该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财力补助,全部用于落实减税退税政策、弥补三保支出缺口、新冠疫情防控、债务还本付息、义务教育学校民转公和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历史欠账等方面。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跟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该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尤其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

四、关于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中依法维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今年要完成党中央交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调控任务,主要通过严控增量和消化存量方式进行。一是严控增量。省级要求各地已全面停止新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以市州为单位,严格控制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只减不增,确保市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只减不增;二是消减存量。通过民办转公办一批、政府购买服务一批、缩减办学规模一批、转设其他类型学校一批、关停一批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四项主要措施,调减存量。在调减存量过程中,既要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专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又要防止粗暴执行,在确保市域内达到5%的前提下,占比较高的县调控到15%以内即可,杜绝层层加码。另外,坚决反对简单关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一刀切方式,在规范过程中依法依规保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举办者的权益。

为切实保障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权益,尽可能少压减其办学规模,按照《湖南省规范公有主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首先要解决“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问题,对应转公办的“公参民”学校,须在6月底前完成转公,未按时完成的,坚决停止其2022年秋季招生资格。同时,要求各地切实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此作为实现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目标任务,也是保障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稳定的兜底措施。

感谢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513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人:刘继伟

联系电话:07318413679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2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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