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4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22〕12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34号建议的答复
贺隆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每个乡镇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中央和省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全力支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提高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水平。2020年,根据中央要求,我省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标至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另外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在中央基准标准2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全面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吃、住、学、卫生、安保等保障水平。2021年,全省共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69.5亿元,有效保障了全省10629所义务教育学校、7177所教学点的正常运转。2021年,全省安排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金9.34亿元,超116万名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在贫困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2021年将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全省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7.68亿元,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191万人。
二是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1年,省财政统筹资金22亿元,支持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等,支持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学位床位够用、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推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贫困地区,支持在2021年秋季学期建成101所芙蓉学校,省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支持,共安排省级奖补资金25亿元。“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5.6亿元,支持全省459个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运动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7498万元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卫生厕所,有效改善了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2021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启动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支持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寄宿制学校。2021年,我厅牵头组织各地编制了5年项目规划,公布了2021年项目校名单,将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项目、县市区政府教育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制定建设和评估验收标准,全年共评估认定361所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省级项目校。2022年,将继续支持建设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省级项目校419所。另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近1亿元信息化专项用于“互联网+教育”建设,支持各地乡村网络校联体建设,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每年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奖补资金1亿元,支持市县用于校车购置补贴、运营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补贴、校车安全管理补贴及校车承运人保险购置等方面。
三是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支持将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扩面到非贫困县,省级投入补助资金约6.75亿元,补助约25万乡村教师。安排资金8亿元,继续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支持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村教师定向培养、三区教师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教师支持计划,推动优质教师资源下沉。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根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编制配备向农村边远地区等适当倾斜,在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的同时,对在校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统一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从2021年开始,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按要求配备中小学各类教职工。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持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各级政府职责,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各地充分考虑办学实际需求、农业人口转移趋势和空间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动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支持每个乡镇重点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