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在湘西南地区布局1所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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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2〕109号
关于支持在湘西南地区布局1所硕士
学位授权单位的建议答复
伍忠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湘西南地区布局1所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的有关规定,高校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提出学位授权申请,如:应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万元等。同时,还须达到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承担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软性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自主申报,经省学位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获得学位授权。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空间布局结构,扩大我省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满足“三高四新”战略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2017年、2020年我省两次启动了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经遴选,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怀化学院等17所高校被列入新增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范围。2017年以来,各立项单位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加快条件建设,在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与此同时,省教育厅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了立项单位倾斜支持,并加大了对立项单位的建设指导力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于2023年启动新一轮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并发布新的授权审核条件,若邵阳学院等湘西南地区立项建设高校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我厅将积极支持并向国家进行推荐,争取更多高校获得硕士学位授权以进一步改善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布局结构。
感谢您对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552419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