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22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06-15 16:41 【字体:



湘教复字〔2022261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822号提案的答复

汤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政策,助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待遇”。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一是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18年又按照国家政策统一执行了单独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与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比提高比例超过了10%二是出台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三是设立了“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2019年把政策扩大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人才津贴;四是把乡村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的不同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标准不等的补贴,有效提高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五是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六是支持市县提高教师待遇保障能力。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主要依据标准收支缺口(标准支出-标准收入)测算,其中标准支出考虑了教师的人员经费需求。七是建立督导督促检查机制,省政府每年定期对市县两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求县级政府定期向市级政府报告上年度落实情况,市级政府每年4月底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上年度落实情况。2020年还组织开展了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专项督查,督促各地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与当地公务员。下一步,我厅将主动配合省人社、省财政等部门,指导市县通过统筹相关收入政策,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等方式。同时,督促各地建立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关于“加大对乡村教师突出贡献的奖励机制”。

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个不得”“一个严禁”明确提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为进一步严肃中高考宣传工作纪律,近两年我们都下发了专门通知,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我省加大了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设立了“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等表彰项目,定期表彰师德高尚、扎根基层、在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师。2019年,我省设立了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表彰项目,表彰100名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一线优秀乡村教师。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弘扬乡村教师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2021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乡村学校从教满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共计发放证书106635本。今年,我厅将开展新一届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徐特立教育奖的评选工作,其中拟单独面向全省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评选表彰优秀乡村教师100。另外,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也有相关政策支持。《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规定:“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规定:“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20209月,我省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职改办〔202013号),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建立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吸引一批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引导教师扎根乡村中小学校长期从教。一是对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二是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职数单列统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同时注重表彰一线优秀乡村教师,大力宣扬他们的优秀事迹,从而推动和吸引更多优秀教育人才到乡村从教。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套”。

2021年,省财政统筹资金22亿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等,支持各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基本办学标准,补齐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加快改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热水、厕所、运动场地等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统筹,按照轻重缓解原则切实解决下属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短缺问题,对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聚焦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动教育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相匹配,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能力,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和一体化发展。

四、关于“倡导乡村走出去的成功企业家‘反哺’家乡”。

近年来,我厅作为湖南省教育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全力支持省教育基金会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广泛链接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运用“爱烛行动”“育才行动”“e校计划”公益项目服务乡村师生,实施开展了“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园丁之家”学习考察活动、“乡村好校长计划”等公益活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据统计,累计支出达1.8亿元,受益乡村教师学生约13万人。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倡导省教育基金会继续发挥好其在教育公益慈善领域中主导、引领、示范、标杆作用,积极对接、引导、鼓励爱心企业家,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奖学、助教助学公益活动,帮扶家乡,回馈社会,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关于“城乡学校实行‘一帮一’教学资源共享”。

我省积极推行校校结对帮扶,促进教学水平城乡一体化。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汝城县文明瑶族乡第一片小的指示,指定芙蓉区东郡小学结对帮扶第一片小,全面提高第一片小教育质量。二是建立并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制度,在省、市、县分层分级推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共建共享,助力农村薄弱学校更新理念、加强管理、改进教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基础教育校校结对帮扶学校已有2200多对,覆盖了贫困和薄弱学校学生约356万人。推选长沙市和怀化市20所学校为结对帮扶工作优秀案例单位,并给予了资金奖励。三是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办好网络课堂,利用互联网的力量,突破时空局限,把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课程带给农村偏远地区的孩子,实现网络联校的学生一起上课、教师一起教研。四是在贫困地区建设芙蓉学校帮带体系。依托在贫困地区建设的100所芙蓉学校,对上遴选各地最优质的学校对芙蓉学校进行传帮带,对下每所芙蓉学校结对帮扶所在地的薄弱学校、教学点,形成“上联名校、下联村小”的优质资源共享模式,辐射带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全面推广以数字资源应用为主的新型网络联校,建立常态化的城乡教育纽带,打造城乡教育数字资源共同体,以“互联网+”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和乡村教育振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615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熊沩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22号提案的答复

28641230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