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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6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06-17 10:46 【字体:


湘教复字〔2022271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664号提案的答复

何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塑尊师重教传统的几点建议》收悉。经商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目标,开拓创新、多措并举,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选树优秀典型,改善教师待遇,着力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重塑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规范约束教师行为,促进师风师德养成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关于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预防中小学生遭受侵害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教师队伍的言行。

二是加强典型宣传。积极选树优秀典型,在全省组织开展向张桂梅等优秀教师学习活动,开展教育育人楷模评选、首批教育世家遴选推荐、“师魂映党旗”师德师风演讲比赛、“身边的好老师”征文等活动;通过湖南日报、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等各种媒体,开辟“师德师风”“湖湘师表”等专栏、专版,大力宣传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典型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推进师德养成教育。积极推进县市区师德养成教育试点工作,探索以“国培计划”师德养成教育项目为载体,以“传承师道,立德树人”为核心理念,以“中华文化、湖湘文化和县域特色文化涵养师德”为主要路径,遵循“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渗透融入、知行合一”的推进思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混合式培训与团队指导,创新跟进式、可持续的教师师德养成新模式,引导广大教师深刻认识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教育使命与职业责任,积极践行“四个相统一”,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国率先开展整县推进师德养成教育试点,推动建设了一批师德养成教育的示范县市区、示范学校(幼儿园)。

四是加强监督执纪。畅通省、市、县三级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师德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形成有效的监管渠道。按照“零容忍、守底线、履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督查惩处制度。坚持“有诉必查,有违必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均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做到了案件办结率100%2021年,进一步将该年确定为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年”,成立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多措并举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及时查处师德违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相关做法在教育部会议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二、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引导教师安心从教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增加教师的职业获得感、荣誉感。

一是落实好教师基本工资高定政策。2018年工资调标开始,及时兑现国家单独制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加大待遇倾斜力度,其他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继续执行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提高10%

二是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中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2019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在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并由建立检查督促机制,每年组织开展检查。2020年底,全省122个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是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最初实施范围为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6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贫困县,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所需经费省、县财政各承担60%40%2019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非贫困县,根据分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实现了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全覆盖。

三、加强《教师法》执法普法,依法保障师生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我省一直非常重视教育行业的执法、普法工作,严格教师准入门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法律素质和依法从教意识,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

一是严格准入,实施资格考试把好教师入口关。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等文件精神,我省自2015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大力加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考试,逐步形成了规范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各类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把好了教师资格入口关。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要求,按程序严格审查,撤销了永州职院、湖南文理学院等个别违纪教师的教师资格,及时将违法违纪的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保障教师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由省司法厅拟定普法责任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师生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师生的法治观念。在对应时间节点,通过一系列的法治活动宣传教师法、教育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开通直播活动现场,抖音、快手播放短视频,利用湖南普法自有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强力提升法治宣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法治氛围。

三是努力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法治教育新格局。在全省开展“法治进家庭”行动,组织动员全省法治副校长、法律工作者在社区(村)家长学校开展法律讲座,增强家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家庭教育方面能够为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营造和谐的法治氛围,强化社会家庭学校协同育人新观念,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四是强化保障,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由于舆论压力、安全风险压力等,教师往往顾虑重重,不敢实施教育惩戒。为此,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情形,明确了学校保障教师实施惩戒权的具体职责,支持和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履行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校规校纪,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教育惩戒工作的实施。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各校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作为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家校共育,促进协同育人

一是支持省内师范院校办好家庭教育。支持我省师范院校在家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平台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譬如,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家庭教育研究所”。在课程建设方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师范类专业设置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学”“家庭与社区教育”“学前儿童父母效能训练”等教师教育课程,并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家庭教育心理学”等公共选修课程。

二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开设了“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专题培训班” ,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力量,2019年,省妇联和湖南教育出版社联手创建“湖南网上家长学校”,整合了国内部分优秀家庭教育资源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的专家,打造了“湖南省网上家长学校”。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为指南,研发家庭教育音视频课程、开设专家答疑等板块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吸引了广大家长学习。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抓好正面宣扬引导,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推动教师待遇落实,加强执纪监督检查,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推进家校共育,加强教育执法普法,继续着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努力推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617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处陈汉光   联系电话:0731-8411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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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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